近日,莒南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县政府网站依法对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彰显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基金使用的决心。
此次公示的两起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莒南县内两家主要医疗机构。根据公示信息,莒南县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1月30日,分别对莒南县人民医院(处罚文书号:莒南医保罚字〔2026〕3号)和莒南县中医医院(处罚文书号:莒南医保罚字〔2026〕4号)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均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中,莒南县人民医院被处以罚款49,266.95元,莒南县中医医院被处以罚款26,546.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