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数据赋能,持续优化公租房申请受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市住建局日前下发《关于提升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模式的公告》,调整相关受理模式。
相关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受理机制及工作模式的延续、申请方式的调整、申请表格的调整及其他提升空间4个方面。
公告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受理采用常态化受理机制;采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各区住建部门复审公示,市级住建部门发放及分配(配租保障)的三级联动工作模式开展实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
申请方式调整拓展为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方式。线下受理方式: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下载《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填写后,携带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手续、现住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不动产相关业务部门签订备案)、机动车手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即可。
线上受理方式: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进行公租房申请;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公租房App,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进行个人线上上传相关信息即可,通过手机即可查看相关业务受理审核进度。具体参照《“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系统应用服务指南—申请人操作手册》。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市住建局网站下载申请表。调整后的申请表包括:《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新的申请表格下载网址:http://lyjs.linyi.gov.cn/xzzx.htm。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的常住户口;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2023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05元);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2023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05元)。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吴慧